试题与答案

李某2004年3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20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李某2004年3月15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2004年6月20日,李某上班时喝酒,并因琐事与同班组一名工人发生争执,打伤了该名工人。该公司依照厂规厂纪对李某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决定立即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公司的处理决定。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理由,可以是( )。

A.李某不能胜任工作

B.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C.上班时喝酒并打伤同事,严重违反了厂规厂纪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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