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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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是因果型选择题。本题考查辩证法在本质上是批判的、革命的和创新的原因,其中④观点错误,辩证法并不是主张“抛弃过去的一切”,排除带有④的组合项。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