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市人民法院受理罗某盗窃案后,因罗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李某作为罗某的辩护人。开庭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甲市人民法院受理罗某盗窃案后,因罗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李某作为罗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罗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李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李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甲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罗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罗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罗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罗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罗某拒绝李某继续辩护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 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本案被告人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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