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陈××,系××检察院检察官。在陈××的下列行为中,构成应当免除其检察官职务的行为有:()
A.加入澳大利亚国籍
B.主动要求辞职,并依法经批准
C.从检察院办理退休手续.
D.私自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调出本检察院的;(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4)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5)因健康 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6)退休的;(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8)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据此,可知ABC为正确答案,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加入外国国籍就意味着放弃中国国籍,所以A是正确答案。选项D中所列行为属于违纪行为,但并未说明已达到不能履行职务的程度,因此,D不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