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三)  甲、乙共同故意伤害丙(重伤)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3年,并各自赔偿人民币1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三)  甲、乙共同故意伤害丙(重伤)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和3年,并各自赔偿人民币1万元,请回答下列89-92题:本案中有权对判决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人有:

A.甲

B.乙

C.丙

D.人民检察院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上诉权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可见,受害人没有上诉权,检察院可以行使抗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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