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张某因生活挥霍,遂决定抢劫,某日,在赵某家门口对王某实施了抢劫,但由于王某的反抗,抢劫没有得逞,却在打斗中将赵、某放在门外的电视机打坏,还将在一旁经过的刘某(12岁)撞到,造成刘某受伤。后来,张某被依法提起公诉,本案中哪些人可以成为当事人
A.王某
B.赵某
C.张某的妻子
D.刘某的父母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考点] 当事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82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2)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4) “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5)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6)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对于AB项,依据即可得出答案,C项也显然不是;而D项中到底当事人是刘某,还是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呢再看《刑诉解释》第88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 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可见,刑事诉讼中还是区分了法定代理人和当事人,因此,本案中D项应是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