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具体表现
A.“八议”入律
B.“官当”制度确立
C.“重罪十条”的产生
D.“准五服制罪”的确立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测试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变化。 题中四个选项都是该时期法制变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废除宫刑制度),以及建立死刑复奏制度。故A、B、C、D项均为本题的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