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以下关于无效婚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与乙是夫妻,在未离婚而乙又未死亡的情形下甲与丁又结婚,该婚姻构成无效婚姻
B.甲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与乙结婚,现在虽然甲的疾病已经治愈,但其婚姻仍是无效婚姻
C.受胁迫结婚的婚姻自始无效
D.主张婚姻无效应当在结婚登记1年内提出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参考适用的法条有: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的;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