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美利公司签订了一出口红枣的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信用证支付。交货时甲公司因库存三级红枣缺货,便改装二级货,并在发票上注明货品二级,货款仍按原定三级货价格计收。在办理议付时,银行认为发票注明该批货物的品级与信用证规定的三级品质不符,因而拒绝收单付款。美利公司认为该货有特殊用途,因而不能接受甲公司所交的二级货,并主张甲公司应承担未按合同规定交货的责任。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B.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甲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C.银行不应拒绝收单付款

D.本案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中国甲公司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的定义和特征。
  A对,C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13条规定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
  “a.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上规定的一切单据,以便确定这些单据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本惯例所体现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是确定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依据。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信用证上没有规定的单据,银行不予审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b.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审单时间――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第七个银行工作日,来审核单据,以便决定是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单方。
  c.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者,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对此不予理会。”
  B错,本题中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三级,无论甲公司所交货物品级比合同规定的高还是低,均是与合同约定不符。虽然本案中卖方提交了高于合同约定品质的货物,但是仍与合同不符,甲公司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D对,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是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也就是说,在信用证关系中,买方是申请开证人,而卖方是受益人。据此,本题中的中国甲公司是卖方,是该信用证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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