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经营生产新型建筑外墙漆项目,两公司联营协议约定两公司共同投资,共同

题型:问答题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经营生产新型建筑外墙漆项目,两公司联营协议约定两公司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共负盈亏。两公司于2006年1月投入生产,并于2006年5月申请注册“康辰”牌,作为其产品外墙漆的注册商标。某丙在2006年7月至11月期间,擅自委托丁公司制作了200个印有“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丙将其卖出,共获利4000元。A厂以 20元一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回厂后,在桶内装入劣质油漆销售,共获利20万元。甲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人制作、销售假冒“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后,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市场上除有上述假冒油漆销售外,还有B厂制作的印有“康辰”牌商标的油漆,但B厂与甲公司于2006年6月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康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归谁享有和行使 (2) 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 丁公司、A厂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4) B厂的行为是什么行为是否合法 (5) “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几年期满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应该提出何种申请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专用权应当由甲乙两公司享有和行使。根据《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丙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丙在市场上销售A公司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故属于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3)丁公司、A厂的行为即属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B厂的行为属于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本案中,B厂与甲公司签订了许可使用合同,有权使用该商标。 (5)“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甲乙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为10年,不受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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