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王一名为借款给张三、李四,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王一名为借款给张三、李四,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重庆火锅的亏损,王一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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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B解析: 心理记账定义的关键信息是:在心理上对结果进行分类、编码、估价和预算等。A、C、D三项均符合定义;B项只是进行了客观的比较,并没有涉及职工的心理,不属于心理记账。故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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