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背景资料:某公司承接一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办公楼,内外墙及框架间墙采用GZL保温砌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题目: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接一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办公楼,内外墙及框架间墙采用GZL保温砌块砌筑。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任命李某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并规定其有权决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合同造价进行了分析,人工费为1508万元,材料费2635万元,机械费714万元,企业管理费1054万元,利润293万元,规费211万元,税金251万元。

事件四:造价员填报一般措施项目一览表包含施工降水、施工排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等项目。造价工程师汇总时认为措施项目存在缺项,提出本工程不适用的项目单价填0,但项目名称不能漏项,责令补充齐全措施条目。

事件五:该项目的GZL保温砌块砌筑工程目标成本为305210.50元,实际成本为333560.40元,比目标成本超支了28349.90元,施工单位运用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对GZL保温砌块砌筑工程施工成本进行分析:采用因素分析法,分析砌筑量、单价、损耗率等因素的变动对实际成本的影响程度,有关对比数据见下表。

砌筑工程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表

指出事件一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事件一中发包行为的错误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1)错误一:将水电安装及塑钢窗指定分包。

理由:属于肢解分包。

(2)错误二:A专业公司将塑钢窗分包给B专业公司。

理由:属于非法转包。

(3)错误三:指定塑钢窗为某品牌。

理由:违反《招标投标法》(或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品牌)。

解析:

为了规范建设施工领域违法行为,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保证建筑施工各类行为的合法、有序,反映出建筑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在工程分包管理方面,对什么是合法分包、什么是违法分包做了严格的界定。

建设单位是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进场开始施工之后,将水电安装工程和塑钢窗分包指定给了A建设公司,这是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属于肢解工程,这样的做法是逃避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如果是在招投标阶段将水电安装工程和塑钢窗进行指定分包,履行相关的手续后则是合法的。

在专业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中,严禁专业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者转包,必须由该专业分包单位自行施工。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行为,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严禁指定材料具体品牌。建设单位可以对工程使用材料的规格、性能、价格等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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