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鼓社

题型:名词解释

题目:

鼓社

答案:

参考答案:

鼓社是一种血缘纽带型的社会组织,它是苗族古代社会的基本单位。鼓社是一种父系世系群,也是外婚单位,一般由同宗的一个村落或几个村落组成。流行于黔东南、黔南及广西融水等苗区。鼓社一般都有被众人推选出来的鼓头一名,此外还有分管祭祀、宾仪、钱粮等各类专人,共称为“鼓社九鼓头”。鼓头的任期久暂不等。鼓头选出后,社众都听其约束。各鼓社均有自己的民主议事制度,即全体成年男性大会,鼓社事务一般交由大会商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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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按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
2.正确计算王某2002年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应补个人所得税数额。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2年收入情况如下:
资料:(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000元;
(3)3月一次取得境外A国的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5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5月从境外B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2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5)6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125元;
(6)8月参加某电视台节目获得奖金35000元,将所得现金5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农民李某;
(7)9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6000元;
(8)12月从某出版社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元,税款由出版社代付。
王某2002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雇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为:[(15000-4000)×20%-375]×12=21900(元)
(2)派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为:[(2000-800)×10%-25]×12=1140(元)
(3)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并取得来源国的纳税凭证,可以全额抵扣,两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1-20%)×20%×(1-30%)+25000×(1-20%)×20%-1800-3500=380(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不需计税。
(5)将奖金收入35000元按偶然所得计税为:(35000-7000)×20%=5600(元)
(6)审稿收入按稿酬所得计税为:6000×(1-20%)×20%×(1-30%)
=672(元)
(7)翻译收入由出版社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
综上所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21900+1140+380+5600+672+440=30132(元)
王某已于2002年在中国境内缴纳。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部分)

级 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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