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建设某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该工程工期定为2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招标程序如下。
1.组织评标。
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4.召开投标预备会。
5.建立评标组织。
6.决定中标单位。
7.对申请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所有申请投标者。
8.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9.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10.向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
11.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12.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编制标底。
15.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16.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中的工作顺序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按正确的顺序列出招标程序。
2.若本工程有A、B、C、D四家投标单位为有效投标,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方案有关参数,见表5-5。列式计算D单位投标方案的年费用(基准折现率为10%)。
3.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中汇总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如表5-6所示。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以年费用作为评标基础,年费用最低的100分,与最低年费用相比,每上升1%扣2分。
若见表5-6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别为:业绩25%;投标方案25%;质量目标5%;方案年费用45%;计算各投标单位的评标得分。
(注: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