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李一、李二、李三三兄弟为继承父亲李大所遗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发生纠纷。由于李一占据该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李一、李二、李三三兄弟为继承父亲李大所遗留下的一栋房屋和家具发生纠纷。由于李一占据该房屋及家具不愿搬出或分割,李二与李三于是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一继承房屋的1/2,李二与李三各继承房屋的1/4,家具由三个人平分。李二和李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原审法院关于家具分割的判决,而将房屋部分改判为:李一、李二和李三各继承房屋的1/3。一个月后,死者李大的侄儿李六从东北出差回来,听说此事后,便向县人民法院出示了李大的书面遗嘱:"因侄儿李六对我尽了赡养义务,我死后他应与我的三个儿子李一、李二、李三同样分得一份遗产。"经查实,李大的遗嘱属实。县法院院长根据李六的请求,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建议,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重新进行了审理。

县法院再审后的判决是否有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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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不定项选择

罗某经营一私营面粉厂。1998年3月20,罗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月2日,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6月10日提起公诉。10月6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罗某证据不足,宣告罗某无罪。西区检察院对此判决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同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该面粉厂因罗某被羁押,于1998年3月停产。1998年9月23日,西区工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的营业执照。罗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之前,工商局局长夏某曾向罗某表态,只要"有好处",一定会解决问题,罗某因此而向夏某送过礼。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罗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 )

A.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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