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某企业是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2006年4月 1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某企业是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2006年4月 1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发生以下事项: (1)该企业由合伙人丙担任记载收入、费用的会计并兼任出纳,但丙从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企业设立后,持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认为该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企业无奈,找到另外一家专业银行,才予办理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手续。 (3)为了及时抓住商业机遇,该企业开出面值50000元、6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给A公司抵付货款。 (4)该企业曾与A企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收到A企业开出的一张支票,金额为20000元,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而是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 (5)合伙企业将A企业开具的支票在未补记自己的名称之前就转让给B企业,用于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票据法》和《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财务人员的任用及职责分工是否合法 (2)第一家银行拒绝合伙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理由是否成立 (3)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提示付款期为多少天 (4)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必须记载的事项A企业开具支票未填明“收款人名称”而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伙企业未补记前就转让该支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9/0415/981521e69ec4957dbc35fdd8711b96d8.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错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