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运代理,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C于

题型:问答题

题目:

A是广州市的一家货运代理,B是深圳的一家进口公司,C是湖南省的一家工业供销公司。C于×年×月×日持B致A的信件,向A办理8吨化工原料进口的代理手续,并随函附有按CIF条件的进口合同副本一份,在该合同的副本上由B公司的业务员手书注明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用卡车运至某地某库之字样。事隔3个月后,货物从国外运抵广州,于是A向C发出“进口到货通知书”,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第5条内注明货运内地加保由货运代理统一办理。A于办好进口报关、纳税等事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广州市一家具有合法营运的车队(以下称承运人)将货物运往合同副本上指定的某地某库。不料货在运输途中由于驾驶员违章操作,导致与另一卡车相撞后造成车货俱毁。事后,C以A转交他人运输,又未履行加保为由,向A提出赔偿。A以造成货损是承运人的责任而拒赔。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最后C向法院起诉。 原告C称:我公司委托A办理货物到港后的一切手续,并将货物运至某地某库。双方既己确定委托运输关系,即受到法律保护。但被告方擅自转交第三者运输又未履行加保手续,结果导致货物灭失,理应负赔偿责任。被告A称:该业务系根据B的信件而受理的,我们只与B建立了法律关系,原告只是这笔业务的收货人,我们之间没有法律关系。货物灭失的责任在承运人,原告在向B购买货物时,理应知道国内段的运输风险已转至自身,原告自己没有转移风险,又未委托他人代为转移,理应自行承担风险。 被告A称:“进口到货通知书”注意事项第5条规定:凡集装箱进口货物在港口拆箱 转运内地的货物统一由我司代办加保手续。但该条不适用于本案。因广州人保的“特别条款”的加保并不包括CIF条款,CIF条款系在国外投保。 问题: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判断此案从本案中我们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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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D解析:拔圆形根牙时可使用扭转力,而所有拔除脱位时,均使用牵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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