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在仲裁过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在仲裁过程中,乙公司得到证据证明仲裁员刘某曾私自会见甲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于是申请刘某回避,仲裁庭决定让刘某退出该案的审理。则有关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不再选定新的仲裁员而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B.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决定已经进行的程序重新进行
C.如果当事人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就应当重新进行
D.仲裁庭自行决定重新进行仲裁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仲裁程序中的回避问题。
《仲裁法》第30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可知,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情况: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由此可知,本案中的三名仲裁员之一刘某回避后,应当重新选定仲裁员或者指定仲裁员,而不能是由另外两名仲裁员继续进行仲裁程序,A选项不正确。
《仲裁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此可知,回避之后,仲裁庭可以依申请或者职权决定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当事人仅享有请求权而无决定权,因此BC选项不正确。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未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决定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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