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The annual consumption of Coco-Cola per ca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The annual consumption of Coco-Cola per capita in the regional markets mentioned in the passage ranks in the following order.
a. Rural China, Beijing, the United States, Hong Kong.
b. Beijing, the United States, Rural China, Hong Kong.
c. The United States, Hong Kong, Shanghai, Rural China.
d. Shanghai, Rural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Hong Kong.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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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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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根据下列案情材料, 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10月15日,XX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胡X安诉被告胡X平房产继承一案,并依法组成了合议庭,由王X仁担任审判长,李X贵、朱X才担任审判员,2009年10月26日,XX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原告胡X安、被告胡X平以及证人胡X玉等人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查明了以下事实情况:被告胡X平与原告胡X安是兄妹关系。胡X平系胡X安之兄,1960年10月5日出生,XX省XX县人,汉族,住XX县XX乡东沟村X组X号,现在本乡XX工厂当工人。1967年至197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73年至1976年在本乡XX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83年进本乡XX工厂当工人至今。胡X安1964年11月6日出生,XX省XX县人,汉族,住XX县XX乡西沟村X组X号, 现在本乡XX商店当售货员。1971年至197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 1977年至1980年在本乡XX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84年到本乡XX商店当售货员至今。原、被告由父亲胡X奇、母亲赵X桂抚养成人。被告胡X平和原告胡X安分别于1984年、1986年成家。结婚后,原告胡X安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胡X平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1998年,原、被告的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原来住的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X万元。200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2009年6月,原、被告的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X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到其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居住。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不料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原告在诉状中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也应当是平等的。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被告则提出答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的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XX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的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法院不予支持。为此,XX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判决书签发日期为2009年10月28日):座落在X乡红寨村X组X号的胡X奇、赵X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X安、被告胡X平各继承两间。诉讼费用XX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交纳。XX县法院同时告知原、被告,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 可以向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有关证据包括:(l)X乡红寨村村长王X民证明材料一份;(2)X乡红寨村X组组长张X玉证明材料一份;(3)原被告姑母胡X玉(住XX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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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多项选择题

某甲与某乙两人系同村村民,因为上一代人的恩怨,两家素来关系比较紧张,2003年 10月25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某甲顺手拿起身边的一把农具朝某乙身上刺去,某乙胸部鲜血直流,众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某乙的亲属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指派法医对某乙作了伤情鉴定,认为某乙构成轻伤,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某甲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甲不服鉴定结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某乙也不服鉴定结论,于是自己到省立医院进行鉴定。请问,关于本案中的鉴定,下列说法或者做法错误的为:

A.某乙没有自主鉴定的权利

B.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某乙主张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法庭认为鉴定人没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所以无须出庭

C.法庭认为鉴定结论属于科学证据,法庭无权加以判断,采纳了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

D.法庭认为某甲申请重新鉴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于是裁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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