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案情:湖南省甲地警察赵某在火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余某有可疑迹象,遂上前查问,余某闪烁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案情:湖南省甲地警察赵某在火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余某有可疑迹象,遂上前查问,余某闪烁其词,赵某更是起疑,于是将余某带到派出所,余某起初一直保持沉默,经一再审讯,余某终于供述自己本是湖北省乙地人,曾于 10年前在湖北省丙地犯了 * * 杀张女一案,8年前在湖北省丁地犯了故意伤害案,现又在甲地犯了抢劫案。公安机关意识到该案件比较重大,就告诉余某可以委托律师,余某委托了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黄某要求会见余某,公安机关拖拖拉拉2天后才让余某会见委托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公诉人徐某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防止余某翻供,在黄某会见余某时,一直派人在场,黄某向徐某提出侦查阶段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徐某说,“知道了,这种事见多了,有什么大不了的”而不予理会。在法庭上,余某向法官展示了血衣,声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而湖北丙地张女被 * * 杀一案,已有一聂姓犯人当年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他也一直进行着申诉。
问题:

检察机关的哪些行为有违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检察机关下列做法违反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1)律师会见时的在场行为。
(2)忽视辩护人意见的行为。对其意见应予以记载。

解析: 检察机关下列做法违反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1)《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7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辩护律师可以待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在场。”所以检察机关在律师会见时的在场行为是不当的。
(2)同法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的意见,并记明笔录附卷。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的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律师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律师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投有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在卷。”所以忽略辩护人意见的行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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