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于1999年10月20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乙应于1999年12月20日还本付息,总计100万元,但至1999年12月20日,乙表示无力清偿。经查,乙原有汽车5辆,价值100万元,1999年10月10日,乙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无偿赠送给丙;10月25日乙得知好友丁某下岗,欲买车从事运输业务,即将自己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以 5万元价格卖给丁;12月18日,乙将价值70万元的3辆汽车以40万元价格卖给戊,随后乙、戊又签订租赁合同,乙以当地通常价格 40%的租金租用这3辆汽车。上述三次汽车买卖合同,均已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乙除这 5辆汽车外,再无其他财产。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与丙、丁、戊之间的赠与行为及汽车买卖合同
B.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与丁、戊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
C.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与丙、戊之间的赠与行为及汽车买卖合同
D.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与戊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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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对解析: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货币性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