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2年10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募集成立了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股本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公司一向经营良好,是当地的利税大户。2006年3月该公司成功实现上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以下面问题。 |
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戊作为发起人筹备成立该公司的说法符合《公司法》的是:
A.甲、乙、丙、丁、戊认购公司股份的30%,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B.甲、乙、丙、丁、戊认购出资后,选举了董事会,然后由董事会向当地工商局报送设立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C.假设发行股份超过截止期限没有募足,认股人要求五人返还出资,甲、乙因缺钱可以抽回其股本
D.假设公司没能成立,对设立过程中所欠的非专利技术评估费、房租、宣传费、律师费、承销费,五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分别承担责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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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⑤②④;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