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本案是否应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本案是否应采取公开审判的方式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9/0402/233072c26ce29193566b2bf36d19ce44.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D

试题推荐
题型: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文,完成1~4题。

动物的眼睛

欧阳军

  夏天傍晚,一只蚊子悄然进屋,围绕着屋里的人们伺机下口。在它的眼中,前方是充满诱惑的晚餐,后方则是自己振动的双翅,这两个景物同时出现在它的视野里——这让我们感到惊异,因为当我 们注意前方的时候无法看到自己的后背——但蚊子可以做到。

  我们都知道,有些昆虫有一类特殊的眼睛被称为“复眼”,顾名思义,就是由许多小眼睛组成的,这些小眼睛独自感光成像,使得各个方向的物体都可以在视网膜上成像,这种眼睛可以获得超大的视野和清晰的图像,比我们使用的广角照相机更加厉害。

  蜻蜓的复眼是由许多“眼睛”简单地并列在一起工作,每只“眼”单独成像,但是它们只需要把图像的一部分传给大脑即可,而不用将看到的所有信息都交给大脑处理,这样蜻蜓有限的大脑就能迅速处理环境中瞬息万变的信息。因此蜻蜓具有极强的机动能力,在高速运动时,能敏锐地捕捉到同样高速运动的猎物,被称作昆虫中的“战斗机”。

  蝴蝶在花间穿梭,我们可以看见它美丽的外形和鲜艳的色彩。可是反过来,蝴蝶眼里看到的人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当蝴蝶看到你的脑袋,它会认为是一个 可以休息的地方。你的头发就像一捆绳子,每一根绳子都粗粗的,足以让它停得住脚。但如果蝴蝶不飞,或者人不动,那么蝴蝶就什么也看不见。因为动物所看见的主要是物体的动作。

  一只蛤蟆一动不动地呆在草地上。一只苍蝇飞了过来,等苍蝇飞近时,蛤蟆突然发起攻击,射出它的舌头攫住苍蝇送进自己嘴里,接着它又一动不动地呆着,看上去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似的。对一只蛤蟆来说,花园就是一张灰色的屏幕,只有这张屏幕上的东西轻轻晃动的时候,蛤蟆才看得见。当蛤蟆跳跃的时候,它自身的运动让它看到了周围的景象,当它停下来的时候,所有的东西又会变成一片空白。

  动物的眼睛与它们的需要和环境相适应。

  狐狸的瞳孔是上下长、左右窄。因为它更需要看清它上方和下方的东西,比如树丛里的一只鸟,草地里的一只鸡。

  马的瞳孔是左右宽、上下扁,像一个平放着的纺锤体。由于马大多生活在开阔的草原上,这种左右宽上下扁的瞳孔 能够帮助它们老远就能看见两边的敌人

  猫的眼睛一日三变。在白天强烈的阳光照射下,它的瞳孔可以缩得很小,像线那样;在黄昏中等强度照射下,瞳孔又会变成枣核般形状;在晚间昏暗的条件下开放得像满月那样圆。(选自《知识窗》2009年第12期,有改动) 

1.请简要说明文章第一自然段的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蝴蝶和蛤蟆“看世界”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猫的瞳孔晚间变得很圆是为了适应什么样的需要和环境?请仿照文中画线句的句式回答这一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文章是从哪些角度说明动物眼睛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查看答案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5年2月,甲出版社通过著作权贸易,合法获得美国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中文翻译权及中文版的各种媒体出版权。著作权贸易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自由转授他人。

2005年4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陈国平签订图书翻译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陈国平将T.B.Fleming所著《幼儿美术教育》译成中文,由甲出版社出版;甲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的3个月内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标准为50元/千字;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陈国平享有署名权。

陈国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翻译。2006年2月,《幼儿美术教育》出版。该书在面封标“[美]T.B.Fleming著”,未署译者姓名,在前勒口和扉页上方标了“原著:T.B.Fleming翻译:陈国平”字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载明“幼儿美术教育/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版本记录中也有“T.B.Fleming著陈国平译”的记载。

《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版式为每面排30行,每行排28字。该书正文部分共220面,其中有5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85行;还有出版前言2面,目录2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2行。版本记录中载明的印数为5200册,字数为188千字。2006年4月,甲出版社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8214元,并说明这是已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036元后的数额。

此前,为宣传“家庭教育译丛”,甲出版社与乙报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从2006年4月起,乙报社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并按20元/千字的标准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

2006年5月底,陈国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甲出版社未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面封上为译者陈国平署名,侵犯了陈国平的署名权;甲出版社应该支付税前稿酬9400元(即50×188=9400),实际上只付9250元(8214+1036=9250),少付150元,侵犯了陈国平的获得报酬权;乙报社未经陈国平同意,擅自登载其翻译作品且不付报酬,侵犯了陈国平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

甲出版社辩称:翻译图书的面封依照出版惯例只记载原作者姓名,不记载译者的姓名,译者陈国平的姓名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及版本记录中,因而甲出版社的做法并无过错。至于稿酬的支付,确实存在差错,但甲出版社实际上并未少付.而是多付了,由于这是甲出版社经办人员计算失误所致,故不要求陈国平返还差额。

乙报社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出版社与其签订的授权使用合同和支付使用费的财务凭证,证明自己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种书的内容是得到甲出版社合法授权的,并且已经向甲出版社支付了使用费。甲出版社也在法庭上作证说明乙报社所述属实。

乙报社连载涉案图书内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查看答案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