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百货公司和乙电器公司签订了彩电买卖合同,约定5月1日由甲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5月

题型:不定项选择

题目:

甲百货公司和乙电器公司签订了彩电买卖合同,约定5月1日由甲公司支付5万元定金,5月 5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100台彩电,6月1日乙公司再支付剩余的贷款25万元。结合以下情形,回答问题:

乙公司由于近期彩电成本价提高而和丁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100台彩,电,甲公司表示同意。5月5日丁公司以甲公司未支付定金为由拒不向甲公司交货,甲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关于乙公司参加诉讼的方式和诉讼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乙公司参加诉讼

B.只能由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

C.乙公司若参加诉讼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乙公司若参加诉讼则是共同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解释赋予了法院依职权追加的权力,因此即使乙公司不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也可以追加乙为第三人。这时若债务受让人(丁公司)败诉,则债务转让人(乙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若乙公司参加诉讼,其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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