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三)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三)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仝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股东以(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知情权受到损害

B.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C.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D.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

E.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B:知情权或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股东直接诉讼,不必解散公司,以此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选项C:公司资不抵债,应当通过破产程序解决,而不能贸然解散公司;(3)选项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即主体资格已经消灭,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无需重复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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