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甲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题型:问答题

题目:

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甲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外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为2 7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且已经经过认证。为入库材料支付运费70 500元,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所列金额为:运费60 000元,装卸费4 500元,保险费6 000元;
(2)购进电焊机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 000元,增值税款为 8 160元,已经入库并投入使用;
(3)采取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电视机一批,对购买不含税单价为5 000元的A型电视机的客户赠送不含税单价为500元的电饭锅1台。当月甲公司向某购物中心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
(4)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场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000元。合同约定,6月30日,甲公司可收回150台电视机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到了90台货款;
(5)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2台小汽车,售价分别是90 000元和117 000元。这两台汽车在固定资产登记簿所列原值分别为114 000元和105 000元;
(6)对某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70000元;
(7)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E型电视机500台,不含税单价为4 5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及时供货,由甲公司负责送货,共收取运费5 850元,甲另外开具了普通发票;
(8)6月20日甲公司以生产的60台F型电视机与乙公司的300套服装交换,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双方约定不再进行结算。乙公司每套服装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元;
(9)本月公司仓库失窃,一批材料丢失,成本为50 000元;
(10)甲公司本月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35 000元。
7月初甲公司计算申报的6月份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情况如下:
(1)增值税
销项税额=(5 000-500)×300×17%+90×2 000×17%+500×4 500×17%=642 600(元)
进项税额=2 760 000×17%+70 500×7%+8 160 =482 295(元)
应纳税额=642 600-482 295-35 000=125 305(元)
(2)应纳营业税额=5 850×3%+170 000×5%=8 675.5(元)
要求: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公司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说明理由,并正确计算甲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运费中的装卸费和保险费不能计算扣除
进项税额=2 700000×17%+60 000×7%=463 200(元)
(2)购进电焊机属于固定资产,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应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3)销售A型电视机赠送电饭锅属于实物折扣,应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5 000×300+500×300)×17%=280 500(元)
(4)采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所以无论收到多少货款均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作销售处理。
销项税额=2 000×150×17%=510 009(元)
(5)销售使用过的小汽车,只有售价高于原值的按4%征税,并减半征收。
应交增值税额=[117 000/(1+4%)]×4%/2=2 250(元)
(6)按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转让非专利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
(7)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电视机并负责送货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4 500×500×17%+5 850÷(1+17%)×17%=383 350(元)
(8)用本公司生产的电视机与乙公司交换服装应视同销售
销项税额=400×300×17%=20400(元)
(9)丢失材料的进项税额应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50000×17%=8 500(元)
(10)重新计算甲公司应交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280 500+51 000+383 350+20400=735 250(元)
进项税额=463 200-8 500=454 700(元)
应交增值税=735 250-454 700+2 250-35 000=247 800(元)
应交营业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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