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案情介绍(文中姓名都是化名)2006年9月18日,女青年王黎、赵虹二人一起前往向阳超市选购化妆品。购物后离开该超市时,超市化妆品柜台的服务员冯萍发现其用于展示的一盒化妆品不见了,怀疑是王、赵二人顺手拿走。冯萍询问时,王、赵二人否认。冯萍便将此事电话告知了超市保安部。保安部两名保安遂将王、赵二人带至超市一角,在动员劝说王、赵二人承认无效的情况下,超市保安便自行搜查两人随身携带的背包和衣服口袋。在确认王、赵二人没有偷窃超市化妆品后,保安同意两人离开超市,但王、赵二人则强烈要求超市负责人赔礼道歉,遭保安拒绝。双方为此发生新的争议,引得超市其他顾客围观。法律问题1.超市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2.王黎、赵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超市应当通过这一争议吸取哪些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