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以下不属于通假字的是() A."至齐之得,犹慈石取铁,以物相使"中的"慈" B."聊

题型: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题目:

以下不属于通假字的是()

A."至齐之得,犹慈石取铁,以物相使"中的"慈"

B."聊以盪意平心,同死生之域"中的"盪"

C."因气感之宜,辩五苦六辛,致水火之齐"中的"辩"

D."战国从衡真伪分争"中的"衡"

E."医经者,原人血脉、经落"中的"落"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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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面对资源日益趋紧等严峻形势,中 * * 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进行了长期的探索,逐渐形成了“绿色发展”的理念体现了这一点。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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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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