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电牵引采煤机主要待点之—是取消了整个牵引部。()

题型:判断题

题目:

电牵引采煤机主要待点之—是取消了整个牵引部。()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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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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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患者男,56岁,因"胸痛13小时加重3小时"入院。患者发病前有饮酒史,后出现压榨性胸痛并向左上肢内侧放射。入院后查体:血压100/70mmHg,心率41次/分,心音低钝。心电图示:三度房室传导阻滞(Ⅲ。AVB),交界性逸搏心律,心率41次/分钟,STv1-3、4R抬高,STⅡⅢaVF压低。查心肌酶学肌钙蛋白明显增高,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现患者病情稳定,进行Ⅲ期康复。

该患者实施有氧运动训练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做好准备活动和结束活动

B.必要时与药物治疗同时使用

C.不应在寒冷或高温的季节进行

D.饱餐、咖啡或浓茶后可进行活动

E.运动时不可以有显著气喘

F.运动后不可以有显著疲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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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案情:2006年5月24日,受雇于刘某(车主)的张某驾车运货,途经一木桥时,桥断裂,连车带人掉入河中。张某摔伤后自费看病支付医疗费上万元。刘某多次找到该桥所有人南河公司索赔,无果。刘某于2007年1月25日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13.5万元。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指定了15日的举证期限,在此期间刘某向法院提供了汽车产权证、购车发票等证据。一审开庭时,刘某又向法院提供了修车发票。庭审调查中,被告南河公司主张该证据已超过举证期限,丽刘某则解释说,迟延提出证据是因工作忙,未能及时索取发票,最后法官仍安排双方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经双方同意,法庭主持该案调解。在调解中,被告承认确有工作疏漏,未及时发布木桥弃用的公告;原告也承认,知道该木桥已弃用,但没想到会断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3月16日,法院依据双方在调解中陈述的事实和情况,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证据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 8万元。刘某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007年3月29日刘某因病去世。刘某之子小刘于2007年4月5日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法院确认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顺延上诉期限,法院受理了小刘的上诉并同意顺延上诉期限。
2007年7月3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原告提供的汽车修理费的证据中数额不实,依据新的事实证据,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停运损失费共计4.5万元。
问题:
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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