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自2002年4月1日起为乙企业开发一项系统软件。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收入为100000元,2002年4月1日乙企业支付项目价款50000元,余款于软件开发完成时收取。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该项目价款50 000元,并存入银行。该项目预计总成本为40 000元。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时间 | 收款余额 |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元) | 开发程度 |
2002年4月1日 | 50000 | | |
2002年12月31日 | | 16000 | 40% |
2003年12月31日 | | 34000 | 85% |
2004年4月1日 | | 41000 | 100% |
该项目于2004年4月1日完成并交付给乙企业,但余款尚未收到。甲企业按开发程度确定该项目的完工程度。假定为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要求:编制甲企业2002年至2004年与开发此项目有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