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B.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B.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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