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1年3月7日,西安某旅行社在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注册,工商执照登记名称为“西安某旅行社杨凌高新区营业部”,未向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备案经营旅游业务。2011年6月22日,西安某旅行社“杨凌营业部”更名为西安某旅行社“杨凌分社”。期间,杨凌示范区旅游局多次要求该分社提供备案资料,但该分社一直未予备案。试分析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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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