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2001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买

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题目:

2001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买一部金盾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月后的一天赵某下班回家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酿成火灾。为此,赵某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金盾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公司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辩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辩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金盾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金盾公司辩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中的答示说明,导致电源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生产的冰箱及金盾公司生产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论认定:

(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电源线路连接上存在有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短路产生高温;

(2)电源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发现质量问题;

(3)原告赵某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电冰箱连接时,未按金盾公司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A厂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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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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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2008年)  案情: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2008年)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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