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1公司内设相对独立的商标标识印制厂和纸箱生产厂,2001年8月1公司开始改制。200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1公司内设相对独立的商标标识印制厂和纸箱生产厂,2001年8月1公司开始改制。2001年 12月12日,1公司因为印制假冒商标标识行为被省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罚款由商标印制厂缴纳。同年12月20日,1公司改制成从事商标标识印制的2公司和从事纸箱生产的C公司。2002年1月1日,2公司被D公司整体收购,并更名为E公司。对省工商局的处罚行为,谁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A.C公司

B.D公司

C.E公司

D.C公司和E公司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本题中,1公司分裂成2公司和C公司,因2公司继续从事原商标标识印制业务,且罚款由原商标印制厂缴纳,因此,申请复议的权利由2公司取得。2公司更名为E公司后,E公司取得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D公司虽然是E公司的所有者,但法律上并不是同一主体,所以也不拥有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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