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案情:黄某(女,23岁)某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案情:黄某(女,23岁)某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袁某的嫉恨。袁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黄某,甚至到公司对黄某进行谩骂。一日,袁某故意来到黄某回家必经之路某日用品店门口,待黄某外出返家时,袁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黄某。黄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袁某抓住黄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黄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黄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袁某推倒在地,刚好袁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黄某的精神也受到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袁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袁某的伤情作出的结论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袁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一周过后,袁某不愿再起诉,但袁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袁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黄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管制6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黄某得知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4个月,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被上诉人袁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2个月。由人民法院执行。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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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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