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简述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概念及区别。

题型:问答题

题目:

简述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的概念及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这种债的标的物在发生时就已存在,已经特定,而不能为其他物替代。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具有可替代性,但种类物可经当事人的约定或指定而成为特定物,种类物之债由此而特定化,成为特定物之债。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对于特定物之债,债务人应以交付债所规定的特定物履行债务,如果该特定物在交付前毁损、灭失。则发生债的履行不能,债务人免除交付原物的义务,但如果有过错,应负赔偿责任;而在种类物之债中,则不存在履行不能的问题。
(2)在特定物之债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和风险负担的转移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在种类物之债中,这一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时。如果种类物在交付前毁损灭失,除特殊情况外,债务人不能免除交付实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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