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被告人高某,男,32岁,农民。高某的父亲因病死亡,被告人高某怀疑其父是服毒自杀。其兄到大队部开火化尸体证明时,将高某的怀疑向本村党支部书记周某作了说明。周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了公安机关。经尸体检验确认,其父确因病死亡,对此,高某认为,周某是串通有关人员借机故意整他,便买了一把菜刀,窜人周家,用菜刀向周的头部、颈部猛砍数刀,致周某当场死亡。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高某精神异常,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是高某在实施杀人行为时,患有幻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高在妄想支配下,对自己的行凶杀人行为不能辨认和控制。据此,法院认为对高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问: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对高某应如何处置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8/0622/32a5ad53493caa3d8ddce777dfe4bd90.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①新建文档,复制、粘贴录入的文字。选中一个“数字科技”使用工具栏上【字体】、【字号】下列列表框和【加粗】按钮设置字体格式。 ②选中设置格式后的“数字科技”,双击【格式刷】按钮(单击【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