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李甲在家中一直很受宠,但自从其弟弟李乙诞生后,家人似乎更疼爱弟弟。李甲对李乙怀恨在心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李甲在家中一直很受宠,但自从其弟弟李乙诞生后,家人似乎更疼爱弟弟。李甲对李乙怀恨在心,认为是其出生导致了李甲在家庭中失宠,于是李甲在自己14岁生日那天买了一瓶可乐,并在可乐中掺人了在自家院里找来的农药,骗李乙喝下,并将李乙反锁在自家的柴房。李乙喝完后,不久就出现四肢抽搐的情况,因得不到及时救助,最终死在柴房。则对于李甲的行为应如何评价

A.构成投毒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数罪,其中有一罪是非法拘禁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刑事责任年龄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以下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其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因而也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为从宽处罚年龄阶段。注意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刑法》特别使用“周岁”一词,就是为了限定在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例如,已满14周岁,是指过了14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是已满14周岁。因此,本题中,李甲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李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题的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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