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08年7月起至2009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 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说明: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 3%;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同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2)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
(3)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额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6) 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8/0617/7c12ae91b048d3472f11a1f6b3bb2191.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共有房地产权利的行使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某一或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