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平阳市双林县建龙化工厂是一家合伙企业。2004年5月,县国税局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建龙化工厂没有按照规定报告其全部银行账号。于是,县国税局依照其200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354号文件)对化工厂作出了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认为县国税局据以作出处罚决定的《关于加强税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违法,因此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复议决定,化工厂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
该行政诉讼应以谁为原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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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错解析: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