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甲服装厂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的法人,2003年6月,为追加投资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与乙银

题型:问答题

题目:

甲服装厂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的法人,2003年6月,为追加投资用于扩大生产规模,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协议,合同约定由乙借给甲服装厂300万元,月利率为5.89%,期限为18个月。同时,甲服装厂为该笔贷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为这贷款向甲服装厂和银行出具了贷款偿还保证书,该保证书载明:如果甲服装厂由于生产经营上的风险而倒闭或破产,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保险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但是保险公司保留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该保险合同经银行签收后,银行即向甲服装厂发放了全部贷款300万元。2003年9月,甲服装厂又以自已所有的两辆高级轿车为抵押向丙投资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期12个月。并办理了相关的抵押物登记。2003年11月,甲服装厂又以其中一辆车出质给王某,借得款项60万元,借期10个月。2004年7月,甲服装厂因经舍不善,在未经过清算的情况下被丁公司兼并,丁公司接收了甲服装厂的所有资产,并将甲服装厂登记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并开始生产经营。 问题:

乙银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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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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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后面题目。

王来,字原之,慈溪人。宣德二年以会试乙榜授新建教谕。六年,以荐擢御史,出按苏、松、常、镇四府。命偕巡抚周忱考察属吏,敕有“请自上裁”语。来言:“贼民吏,去之惟恐不速,必请而后行,民困多矣。”帝为改敕赐之。中官陈武以太后命使江南,横甚,来数抑之。武还,诉于帝。帝问都御史顾佐:“巡按谁也?”佐以来对。帝叹息称其贤,曰“识之”。及报命,奖谕甚至。

英宗即位,以杨士奇荐,擢山西左参政。言:“郡县官不以农业为务,致民多游惰,催征辄致已命。朝廷悯其失业,下诏蠲除,而田日荒闲,租税无出,累及良民。宜择守长贤者,以课农为职。其荒田,令附近之家通力合作,供租之外,听其均分,原主复业则还之。蚕桑可裨本业者,听其规画。仍令提学风宪官督之,庶人知务本。”从之。

来居官廉,练达政事。侍郎于谦抚山西,亟称其才,可置近侍。而来执法严,疾恶尤甚,以公事杖死县令不职者十人。逮下狱,当徙。遇赦,以原官调补广东。来自此始折节为和平,而政亦修举。正统十三年迁河南左布政使。明年改左副都御使,巡抚河南及湖广襄阳诸府。也先逼京师,来督兵勤王。渡河,闻寇退,乃引还。

景泰元年,贵州苗叛。总督湖广、贵州军务侯璡卒于军,进来右都御史代之。与保定伯梁珤,都督毛胜、方瑛会兵进讨。贼平,班师。诏留来、珤镇抚。寻命来兼巡抚贵州。奏言:“近因黔、楚用兵,暂行鬻爵之例。今寇贼稍宁,惟平越、都匀等四卫乏饷。宜召商中盐,罢纳米例。”从之。

三年十月召还,加兼大理寺卿。珤以来功大,乞加旌异。都给事中苏霖驳之,乃止。来还在道,以贵州苗复反,敕回师进讨。明年,事平。召为南京工部尚书。英宗复辟,六尚书悉罢。来归。成化六年卒于家。

(选自《明史•列传第六十》)

小题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横甚,来数之抑:抑制、控制

B.蚕桑可裨本业者,其规画听:听命

C.侍郎于谦抚山西,称其才,可置近侍亟:屡次

D.惟平越、都匀等四卫饷乏:缺乏小题2:下列各项都属于王来进谏内容并被采纳的一项是(   )

①蚕桑可裨本业者,听其规画          ②帝为改敕赐之

③宜择守长贤者,以课农为职          ④郡县官不以农业为务,致民多游惰

⑤宜召商中盐,罢纳米例              ⑥今寇贼稍宁,惟平越、都匀等四卫乏饷

A.②④⑤

B.①③⑤

C.②③⑥

D.①④⑥小题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王来为人正直,中官陈武因受太后的宠幸横行江南,王来多次对陈武进行打击,陈武向皇帝诉说此事,但皇帝并没有怪罪王来。

B.正统十三年迁河南左布政使。第二年改左副都御使,巡抚河南及湖广襄阳诸府。也先逼近京城,王来率兵护驾。

C.景泰元年,贵州苗人反叛,王来与梁珤、毛胜、方瑛联合讨伐苗人,平定之后,皇帝下诏,让王来与梁珤一起留下来镇守。

D.王来一生官职调动升降非常频繁。曾因杨士奇推荐,被提拔为山西左参政;也曾因英宗复辟被罢官。成化六年,死于家中。小题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贼民吏,去之惟恐不速,必请而后行,民困多矣。(5分)

(2)而来执法严,疾恶尤甚,以公事杖死县令不职者十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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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甲和乙是A剧团的专职编剧,二人按照A剧团的要求共同构思并创作了一部剧本,该剧本由甲执笔。该剧本于2001年5月16日完成,并于2002年7月25日交给了A剧团。2003年4月3日,甲欲将该剧本拿到B出版社出版,乙因为与甲产生了矛盾故不同意,认为这是二人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二人共有,甲不能擅做主张;A剧团认为该作品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应由剧团享有。2003年5月17日,乙欲将该剧本拿给C剧团上演,甲和A剧团均认为乙无权这样做。

该剧本的著作权由谁享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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