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A.某律师事务所在招聘启事上注明:“本所招律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

A.某律师事务所在招聘启事上注明:“本所招律师助理两名,限男性。”

B.北京市专门为残疾人举行了一场招聘会,参展单位均只招残疾人

C.大学毕业生王某在参加面试时向招聘单位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后招聘单位认为其要求过高而录取了另一求职者

D.某服装厂欲招聘工人若干,朱某(年满15岁)参加应聘,为取得该工作主动降低了报酬而被该服装厂录取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理由:本题考查平等就业原则。 《劳动法》第3条、第12条、第13条分别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据此,选项A当选。《劳动法》第14条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故选项B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并不违反平等就业原则。《劳动法》实行双向选择原则,即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权自主择优录用求职者,选项C体现了这一原则。《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选项D违反了该规定,而不是平等就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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