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北京某化工生产企业(国有企业)坐落在某县城,2008年初其土地使用证上记载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医院占地1000平方米、子弟学校占地1500平方米、厂内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08年4月新征用的非耕地2500平方米建厂房,该地每平方米税额5元;2008年5月新征用的耕地5000平方米建造厂房。该化工企业2008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21500元
B.55500元
C.62000元
D.95833.33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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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解析:《宪法》第102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