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河北某县以盛产优质红枣闻名遐迩。王甲、王乙、王丙三兄弟分别住在河北廊坊市、承德市和承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河北某县以盛产优质红枣闻名遐迩。王甲、王乙、王丙三兄弟分别住在河北廊坊市、承德市和承德滦平县。3人合伙在河北某县开了一家红枣收购站(以下简称供方),但没有注册登记,专门收购当地农民的红枣,然后转卖。1994年5月,王甲与包头市东河区一家以红枣为生产原料的营养滋补酒生产厂(以下简称需方)经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1994年10月供方交付5000公斤二等红枣,单价3元1斤(人民币)。”“交货地点:包头东河火车站。供方负责办理托运手续,费用由需方承担。需方收货后10日内付款。”当年红枣的收成量比预计的差得多,红枣价格扶摇直上。红枣收购站将收购到的枣先供应出价高的客户,到1994年11月尚未向需方发货。需方几次催货,供方均置之不理。1995年1月,需方厂家所在的地区划归与东河区相邻的青山区管辖。1995年2月,需方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一切责任。
请问:
1.本案应当以谁为被告

答案:

参考答案:需方按合同规定预付了货款,就是诚实信用地履行了合同;供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并不是整个合同没有履行,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35条的规定来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货地点为“东河火车站”,所以,合同履行地点是东河区,东河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的异议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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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患者,女,24岁。其间断清晨意识障碍5年,无口吐白沫,无四肢抽搐,口服卡马西平效果无明显改善。予以静脉注射葡萄糖后症状缓解。查体:T36.7℃,P2次/分,R20次/分,BP110/70mmHg。意识清楚,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心肺听诊无殊,腹平软,肝脾肋下未及,全腹无压痛,未及明显包块。清晨空腹血糖2.2mmol/L。B超:胰腺钩突可疑占位,直径约1cm。

可以采取的最佳手术方式是()

A.Whipple术

B.保留十二指肠的胰头切除、胰空肠吻合术

C.胰体、尾切除术

D.单纯肿瘤局部摘除术

E.胰腺节段切除、胰空肠吻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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