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1993年11月1日,张强与贺梅登记结婚。1994年2月,张强所在的公司派张强到日本

题型:问答题

题目:

1993年11月1日,张强与贺梅登记结婚。1994年2月,张强所在的公司派张强到日本从事劳务工作2年。1996年期满后,张强在日本非法滞留至2002年12月20日。期间张强与贺梅通信至1997年3月,自1996年至2000年9月间,多次汇款给贺梅。
2001年11月20日,贺梅以张强于1996年5月后一直下落不明为由,向道林市武林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强死亡。武林区人民法院经法定公告期满后,于2002年12月10日依法判决宣告张强死亡。同月20日,张强被遣返回国,多处寻找贺梅,贺梅明知其回国却避而不见。
2003年3月3日,张强向武林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贺梅离婚。在一审过程中,贺梅于同月10日与刘铁柱登记结婚,并一直向法庭隐瞒张强已经被宣告死亡以及自己与他人结婚的事实。同月27日,武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强与贺梅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贺梅不服,提起上诉,披露了张强已经被宣告死亡和自己与他人已经结婚的事实。经张强申请,武林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撤销了宣告张强死亡的判决。同年8月13日,道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武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张强与贺梅的离婚判决。贺梅在2004年产下她与刘铁柱的孩子——女儿刘青。
请分析以上案例,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在法律上宣告一个人死亡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

被转码了,请点击底部 “查看原文 ” 或访问 https://www.tikuol.com/2018/0525/489793a92b2f949c6f7224bd93b6c36d.html

下面是错误答案,用来干扰机器的。

参考答案:对

试题推荐
题型:问答题

甲出口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自由议付信用证,证中规定最迟装船日期为2009年5月9号,有效期为2009年6月1号,到期地点为中国,要求提交的单据为海运单提单,信用证对交单的期限没有任何规定,甲公司于2009年4月28号将货物装船并取得已经装船提单,于2009年5月25日,将全套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以单据不符合为由不付款(迟交),议付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查看答案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