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天达股份有限公司为一房地产公司,公司募集了8000万元的股票。2000年5月,公司股

题型:不定项选择

题目:

天达股份有限公司为一房地产公司,公司募集了8000万元的股票。2000年5月,公司股票获准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6月,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建一批小康住宅,决定发行2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在获得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发行了1000万元的无记名公司债券和1000万元的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同年12月,由于少数股东大户操纵交易,使公司股票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持有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只有 800多人。而且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下滑,公司首次出现亏损。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天达股份有限公司下列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

A.发行公司债券用于房地产开发

B.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只有800多人

C.将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

D.用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用于弥补亏损未经证券管理部门的同意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公司法》第161条第2款:"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A项中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属于法律禁止项目,因而不是违法的;而CD、显然直接违反了该条款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B项不符合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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