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北京某法院委托上海某法院进行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上海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做法错误的是

题型:多项选择题

题目:

北京某法院委托上海某法院进行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上海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做法错误的是:( )。

A.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B.在执行中发现应当变更被执行人,依法裁定变更

C.执行过程中,发现有诉讼中止的情形,裁定中止执行

D.执行中,认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式需要变更,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进行了变更,并及时告知了北京法院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委托执行
[详解] 《民诉意见》第261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在接到委托函后,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执行中发现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有错误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映。”可见,上海法院无权对委托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实体审查, A的做法是错误的;
《执行规定》第121条规定:“受托法院在执行中,认为需要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依法决定是否作出变更被执行人的裁定。”可见,B的做法是错误的;
《民诉意见》第263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可见,C的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民诉意见》第262条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委托人民法院。”可见,D的做法是正确的。本题的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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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质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10d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合同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质量保修金。

(3)当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最低金额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除。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至开工当天,承包商未收到预付款,承包商不予开工,告之业主什么时候拿到预付款什么时候开工。

事件二: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并按相关要求办理相关价款结算。

事件三:丙项工程为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每月月底,分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经审核后签发付款凭证,上报业主根据付款凭证数额支付当月工程款。由于业主资金紧张,3、4月份未能按时支付,分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一中,承包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并给出理由或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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