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现供职于某韩语培训学校,2008年9月获得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张某是北京市居民,现供职于某韩语培训学校,2008年9月获得工资收入5000元,当月,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另有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0元。
李某是韩国公民,2006年10月1日来到北京,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在该韩语培训学校担任韩语教师,属于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800元)。2008年9月,李某获得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李某撰写的《韩语三月通》一书在北京某出版社出版,获得稿酬收入20000元。
王某是该韩语培训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2008年9月获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当月,王某还获得某保险公司一次性保险赔款20000元。
张某、李某、王某的以上各项收入皆为税前收入。
请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王某2008年9月份的收人中,个人所得税的当月应纳税额为( )。

A.1280元

B.1440元

C.5280元

D.5440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可知,王某获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其应纳税额为:(8000-8000×20%)×20%=1280(元)。保险赔款20000元属于免税收入。因此,王某的应纳税额为1280元,选项A正确。

试题推荐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