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某公司是由甲、乙、丙、丁、戊5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

题型:问答题

题目:

某公司是由甲、乙、丙、丁、戊5名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会决定由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乙担任公司经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执行董事甲与经理乙对公司经营方式产生分歧,致使公司管理陷入混乱状态,经营状况不佳。乙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并拟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 同意乙辞去公司经理职务,由执行董事甲兼任公司经理; (2) 同意乙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庚; (3) 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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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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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多项选择题

青云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蓝光有限公司是青云有限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6年,青云有限公司出资70%,蓝光有限公司出资 30%,共同投资创办了宏远有限公司,由青云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兼任宏远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问题。

若宏远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有过错,青云有限公司欲解除其职务,以下哪些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 )

A.直接撤销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B.召开股东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C.由董事会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D.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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