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答案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

题型:单项选择题

题目:

对于丁的投案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丁虽然投案,但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因而不构成自首

B.丁虽然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但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

C.丁构成自首且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D.丁构成坦白但揭发甲与自己共同犯罪的行为成立立功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自首和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该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丁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投案后交待了本人与甲共同犯罪的事实,因而构成自首,但不构成立功。至于丁隐瞒了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该行为属于知情不举,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所以B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试题推荐
题型:单项选择题

某日,王某和李某串通抢劫路人周某的钱财(价值1万元),二人共同实施抢劫,情节相同。但法院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王某是县政府副秘书长的儿子,因此判王某抢劫罪,执行3年有期徒刑,而判李某抢劫罪,执行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的做法违背了下列哪项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惩办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查看答案
微信公众账号搜索答案